招考、录用工作是择优选才的重要途径,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,关系社会公平正义。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等公开选拔考试中,试题、答案、评价标准等信息在未启用前,均属于涉密内容,不得提前泄露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频频曝出的"泄题门"事件,不仅损害考录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,也破坏党和国家竞争选贤的权威性,其危害不容小觑。
纪律提醒
机事不密则害成。参与命题、考试、录取工作的公职人员,不但掌握考试相关信息,而且一定程度上对整个考试过程具有主观影响力,一旦泄密,对考试、录取工作危害极大。《公务员录用规定》第四十六条明令禁止泄露试题和其他录用秘密信息。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,在考试、录取工作中,有泄露试题、考场舞弊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。
来源:温州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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